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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产权处 发布时间:2020-02-13 10:20

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国资委于2020211日印发《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09以下简称《通知》)。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共分十三条,明确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形,并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相关工作提出办理要求。

《通知》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确保国资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状况,并以权益登记为抓手,为下一步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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