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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推荐选任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0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已于6月10日正式成立,根据《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关于商请推荐全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函》,现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进入全市第一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国资委推荐名额

5—10名。

二、报名条件

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所属集团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法律行业执业证书;具备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四)工作业绩突出;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三、任职期限

专业人员名录库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

四、选任程序

市国资委按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工作要求,经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报送人选等程序,积极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推荐工作。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监管企业于2022年7月6日(周三)下班前将本企业《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推荐信息汇总表》(WORD版和PDF版)及与选任条件相关的材料(任职文件、资格证书等)扫描件(PDF版)报送至市国资委法规处邮箱,市国资委将按照要求和程序,择优向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推荐报送。

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介绍可参见www.tjfic.com。

联系人:卢建,联系电话:83606344

邮箱:sgzwf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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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

??????2.天津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推荐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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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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